【本報訊】新聞局昨簡介「澳門商議式民調:『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中期報告」。對於有關兩個業界委員會的存廢、《新聞工作者通 則》等具爭議性的法律條文,在修法過程中會否考慮刪除問題,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表示,業界及公眾意見皆認為有關條文不需要列在法律框架內,故當局會積極考慮 取消有關條文,並認為這是明顯的選擇。

  簡介會昨假新聞局多功能會議室舉行。陳致平及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張榮顯介紹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商議式民調中期報告。

  會上,陳致平表示,新聞局早前與各傳媒組織及傳媒機構的代表舉行多次會晤,以及舉辦傳媒公開座談會收集業界意見。當中,對於業界關心的委員會與 通則問題,其設立與否、如何組成,傳媒的意見比較紛陳。然而,傳媒均一致認為相關委員會不應有官方代表及帶有官方色彩,應由業界自行討論或組織;《新聞工 作者通則》應由業界自行訂定。

  涉技術問題需諮詢法務部門意見

  被問及委員會的存廢、《新聞工作者通則》等具爭議性的法律條文,在修法過程中會否考慮刪除?他回答稱,綜合業界意見和民調中期報告的初步結果, 均傾向在相關法律框架外,由業界自決是否成立相關的自我規管組織。因此,政府未來會積極朝業界和公眾所表達的修法方向進行研究和分析,並認為這是明顯的選 擇。惟考慮到刪除條文涉及技術問題,當局仍需諮詢法務部門的意見。

  另外,陳致平亦談及,在收集意見的過程中,較少涉及《視聽廣播法》,由於視聽廣播涉及電信管理的技術範疇,有需要與電信管理局磋商後才決定如何處理。他又說:8月底收到民調期末完整報告後,將着手草擬具體修訂草案,再繼續諮詢業界及公眾。

  至於民調報告,張榮顯指出:調查數據顯示,公眾認為需要處理兩法的態度較為明確,其中,對於兩個委員會成立與否,調查結果反映公眾傾向在相關法 律框架外「由業界主導、公眾參與」的方向;公眾對互聯網的態度亦傾向於須受法律管制,但非納入《出版法》;公眾的多數意見認同訂立《新聞工作者通則》的重 要性,但應由法律或民間記者團體制訂,則出現意見分歧。

  至於「專業組」的調查結果,上述結果與「公眾組」大致相同,除有關「訂立《新聞工作者通則》」,專業組傾向由民間記者團體制訂。

  至於有傳媒問及有關調查有否探討市民對本澳傳媒業界的新聞自由及公信力的信任度及滿意度?他回答稱,調查有問及市民對傳媒的政治功效、信任度及評價等相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