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議式民調中期報告出台 居民業界意向相若
兩傳媒法應修訂或刪爭議條文
【本 報消息】新聞局昨日舉行簡報會,公佈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傳媒意見初步整理及民調中期報告,業界主流意見均認同有需要檢討和修訂兩法,並強調修 法的大原則應是維持甚至擴大現有的新聞自由,確保新聞自由不倒退,同時確保採訪權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商議式民調”中期報告顯示,居民傾向在法律框架外由 業界成立監管組織,並希望有居民參與。參考業界及居民的意向,新聞局長陳致平認為,刪除具爭議性條文是可積極考慮的方向,但還須聽取法律意見。
期末報告八月公佈
新 聞局昨日下午三時舉行簡報會,由陳致平及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主持。陳致平表示,新聞局一直持開放態度和透明的原則,透過各種渠道與傳媒界 保持溝通,定期向傳媒簡報兩法修訂的進度,讓公衆可以及時掌握最新資訊;並與本澳不同的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的代表、新聞工作者舉行了多場次的會晤和座談, 就修法問題坦誠交換意見和看法。
新聞局正梳理各場與傳媒組織、傳媒機構、新聞工作者會晤及座談會上所得的意見和建議,完成整理後, 將向外公佈各場會晤的資料。易研現階段亦正深入分析其負責的商議式民調取得的所有數據,除公衆部分外,還包括透過問卷、專業組討論、媒體報道及評論文章等 不同途徑收集到的大量傳媒意見的資料。根據服務合約,期末報告將於八月底提交,新聞局將公佈完整報告內容。
主流意見檢討兩法
陳致平表示,自去年十二月中旬至今年一月底,新聞局分別與六個本澳傳媒組織和三十家傳媒機構的代表進行了廿三場會晤,並於二月下旬舉辦了兩場傳媒公開座談會,就修法問題交換意見和看法。透過座談會現場及電子信箱收到了六份由新聞工作者提出的書面意見。
陳 致平表示,業界對兩法修訂表達了不同立場和意見,業界主流意見認同有需要檢討和修訂兩法,並強調了修法的大原則應是維持以至擴大現有的新聞自由,確保新聞 自由不倒退,同時確保採訪權利得到尊重和保障。至於業界關心是否設立及如何組成出版委員會、廣播委員會和新聞工作者通則,傳媒的意見比較紛陳。無論贊成設 立與否,傳媒均一致認為相關委員會不應有官方代表及帶有官方色彩,應由業界自行討論或組織;《新聞工作者通則》應由業界自行訂定。對於兩法是否需要考慮納 入網上媒體的問題,傳媒亦表達了不同立場和意見。
網絡應受法律管制
至於商議式民調公衆調查結果,易研方案 (澳門)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表示,居民多認為要處理該兩項法律;有關成立兩個委員會方面,則傾向在法律框架外由業界成立委員會,並希望居民可以參與。居民 亦傾向認為互聯網須受法律管制,但非《出版法》或出版委員會。多數居民認同訂立新聞工作者通則的重要性,但如何制訂方面則意見分歧,“通過法律形式制訂” 和“由民間記者團體制訂”的意見相若。
陳致平表示,今次調查所收集的意見,一定會作為將來草擬諮詢文件的重要參考意見,刪除具爭議 性條文,如設立兩個委員會等,是可積極考慮的方向。新聞局會聽取法律部門的意見,再研究及分析;待八月底收到民調期末完整報告後,將着手草擬具體修訂草 案,再繼續諮詢業界及公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