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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首崔世安以長官意志,在上任後三個月,迅速作出最重要的決定: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事前卻沒有公開諮詢新聞業界的意見。是次修訂不只觸及非常 寶貴的新聞自由,政府極可能藉此機會,將互聯網納入兩法之內,可惜,公眾的關注不多,但是,事情發展至今,已敲響不少新聞人的警鐘。
事實上,修法 進程已經展開,現在是第一階段:研究及民調。政府豪花三百五十多萬元,透過新聞局委託易研方案 (澳門) 有限公司 (下稱易研) 展開商議式民調。其舉措可理解為尊重民意,但是,回歸十多年來,政府何曾尊重民意呢?反之,令人擔心的是,政府或會挾著「民意」去收緊新聞和網絡自由。
筆者的基本質疑是,專業運作應否受「民意」主導。無論如何,米已成炊,是次民調已成為修法進程的起點,現時惟有專注其運作是否獨立、透明、科學。首先,甚麼是獨立呢?跟從委託方 (俗稱老闆) 的意思,設定調查的問卷時,不提問某些理應提出的問題,算是獨立嗎?
依從老闆意志調查?
早 前,澳門民意調查研究學會受陳美儀立法議員辦事處、善明會委託展開「澳門快樂指數二O一一」調查,學會會長張榮顯正是負責修訂兩法民調的易研項目總監。值 得注意的是,那個「快樂調查」偏偏沒有詢問受訪者是否滿意「保安司」、「行政法務司」所管治的項目 (如:是否滿意本澳門的民主發展),只問及「社會文化司」、「運輸工務司」、「經濟財政司」的。張榮顯的第一個解釋是,「去年主辦機構為調查定位為關注民 生」。
十月十六日,易研舉行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的民調新聞發佈會。多年在大學任教傳播系的張榮顯被問到:就涉及新聞專業運作的複雜議 題進行民意調查,是否恰當?是否必需?他的第一個解釋又是,「我們都是看標書,標書需要做一個民意調查,我們認為這個方法能夠解決問題。」
以上兩 例或許反映民調主事人的態度,至於,修訂兩法的民意調查,其運作又有甚麼問題呢?易研將下月 (十二月四日) 舉行一整天的商議日,三百位本澳市民 (公眾組) 及新聞工作者 (專業組) 在當天出席小組討論和大組答問環節。小組由誰主持呢?討論會否被偏向性引導呢?誰是第三方的監察者?
公眾組與事業組同時進行有計算
易研強調商議日的過程將會公開和透明,然而,不少記者質疑,為何公眾組和專業組必需同時進行?記者若要出席專業組,就不能到公眾組監察,有資深記者更建議兩組在不同日子進行,但是,張榮顯以技術為理由,表示不能錯開公眾組和專業組的舉行時間。
除 了公眾組的問題外,張榮顯曾表示,易研會公開邀請新聞專業界別人士參加專業組。筆者向出席十月新聞發佈會的記者查詢,他們的理解是,所有新聞從業員都可參 加。但是,易研日前發函邀請各新聞機構高層提供參與者的名單,從而隨機抽出一定數量的人士出席討論。上述安排差異是被誤解或是後來修改?
商議式民 調由美國史丹福大學的教授創立,該大學的商議民主中心也參與本澳修訂兩法的調查,他們以往曾否對某個專業運作展開調查呢?該中心副主任蕭瑩敏博士回覆,巴 西曾就公務員的招聘改革進行商議式民調。筆者認為,涉及新聞自由的專業運作不應與公務員的招聘混為一談,它們該是兩碼子事。
新聞自由 易損難護
新 聞是一個專業的運作,大學新聞系課程為期四年,既學理論也要實習。可惜,新聞系畢業生進入新聞機構工作後,不少才慨嘆理想與現實差很大:原來,自己不單無 法促成社會公義,更可能成為不公義制度的附和者。基於種種原因,不少被迫放下新聞自由的信念和尊嚴,迎合老闆和編輯的無理要求,如:放棄寫某些內容,改變 報道的角度等,這似乎已是行內的生存之道。
另外,筆者相信,是次民調的部份重點將是:應否設立新聞評議會、應否統一發放記者證。雖然,這些議題得 到不少新聞業界尤其高層大表歡迎和支持,但是,也有意見則堅決否定,因為,上述措施將可損害新聞自由,令「不合建制、權貴主流」的機構、「不聽話」的記者 被迫就範。若修法時硬要用民調數字來主導,那與「人多欺人少」有何分別?
官方新聞稿曾這樣寫到:「政府會因應首階段 (研究及民調) 的方向研究結果草擬法律文本。」雖然,易研強調,除了小組討論和大組答問外,也會發放「平衡資料」,但是,連業界都有分歧的議題,連新聞學者都沒有一致結 論的課題,而且,新聞自由如何在深層運作中受到傷害,不苦讀四年後進入機構也體會不到。如此看來,市民的意見怎可能決定和主導修法方向呢?
筆者最 後向在大學任教多年的張榮顯博士請教:若果市民看看「平衡資料」、花數小時討論和答問,就能學習、了解新聞專業,就能揭發損害新聞自由的手段,那麼,花四 年讀大學新聞課是否還有需要?學生們是否浪費時間和青春?新聞學者們花了數不盡的歲月,為保護新聞自由而研究和發聲,又是否多此一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