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rnal Informação:Amend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the Controversy of Offical Measures(Chinese)特區公報週三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授權新聞局局長代表澳門特區為立約人,與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簽署「提供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之民意調查及分析研究服務」的合同。而在此前公佈這項修法民調及研究的經費為三百五十多萬元。顯然,政府推動修改兩法的部署已在步步迫近,部分前線記者亦嚴重關注當局修改兩法的背後動機,以及當局主導、這場修改兩法之戲的荒謬狀況。而當中令人質疑:一是兩法是屬於新聞傳播專業領域事情,當局為何興師動眾進行民調?二是在未有業界內廣泛討論以取得共識情勢下,卻單行推動修改兩法工作,這是否要制造既成事實的狀態?三是到目前為止,新聞局已先後動用兩大筆公帑聘請外間顧問做研究,是否有浪擲公帑之嫌?
就第一點疑問,兩法是否修改或如何修改是屬於新聞傳播專業領域事情,當局理應主要同業界討論,但現在卻在未有業界廣泛討論之時,當局為何先興師動眾進行民調?此教人疑惑的是,當局是否想以民調數據來製造所謂主流意見來達到其目的?但這裡要指出的,第一,屬於專業或特定領域的事情,為何要採用民調方法?舉例數年前特區政府推行國際會計準則的新制度,又譬如政府修改公務員職程及公職人員通則和官員通則等,都沒有進行民調或公眾諮詢。第二,當局今次委託研究團隊就修改兩次做民調,其所引入的「商議或民意調查」,即使透過抽樣選擇訪問對象,但始終是在有限範圍內的意見收集。如果是有意全面公開,為何不是採用澳門已習慣的公開向公眾徵詢意見模式?再者,兩法牽涉議題頗為複雜和專業性強,即使研究團隊事先會向獲邀的人士提供「平衡資料」,但要這些對新聞傳播專業和兩法認識甚少的人士,如何可以迅速地清楚認知?亦由此令人疑慮的是,在「商議式調查」的小組會議,研究團隊提出問題內容如何,尤其關注有否導向性或隱然的偏向?第三,按照研究團隊的安排,「商議或調查」將於十二月四日舉行,當中分開公眾部分和傳媒部分,不過卻是同時進行,問題是屬公眾部分開放給傳媒採訪,但記者如何分身?換言之,如果記者採訪公眾討論部分,那記者就不可能同時參與屬傳媒部分的「商議或調查」了。這樣安排顯見不妥,亦令人懷疑其誠意。
第二疑問,對兩法是否需要修改或如何修改及內容,傳媒界別並沒有廣泛討論,更遑論共識,一直都是新聞局在單方面推行。事實上,兩法是關乎新聞和言論自由以及公眾知情權之宏旨,尤其《出版法》於上世紀一九八九年開始制定及至九0年立法會通過後直至九七年期間,爭議不休,而當年新聞界(中文)是立場鮮明地一致反對由政府主導或設立具官方色彩出版委員會以致新聞評議會,反對由官方制定「新聞工作者通則」,以及強烈質疑《出版法》中不合理的刑罰條款。現在政府提出要修改兩法,理應先與業界廣泛討論,尤其對一些具爭議內容進行實實在在探討。但現在新聞局卻在未有業界廣泛討論下就單行推動修改兩法工作,且全部是有預設「劇本」部署,甚至同時進行業界和公眾民調環節,這到底置傳媒在修改兩法工作上在甚麼位置?更令人疑惑是否要制造既成事實的狀態,從而迫使傳媒就範?
第三點疑問,到目前為止,新聞局已先後動用兩大筆公帑聘請外間顧問做研究和民調,這是否有浪擲公帑之嫌呢?更令人質疑是,搞種種的所謂搜集文獻、民調、研究分析等,只是包裝,而實情最終就是推銷當局意圖東西?但當局想要怎樣,請開城布公,然後大家坦誠討論。但現卻在搞花架子包裝,是否要達到溫水煮蛙效果,又或牽著傳媒不自覺地跌落既設「陷阱」?但卻動用大筆公帑,這是否政府庫房錢太多呢?包括內地和香港都有諷刺澳門狀況的說話:澳門窮得只有錢、澳門甚麼都缺就是不缺錢。作為澳門人聽到這些說話實在不好受,但我們政府又卻是只識得使錢,因為官員無能惟有用錢補夠」。修改兩法牽涉問題實在太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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