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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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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澳報:報告認同新聞界自決規管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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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認同新聞界自決規管組織

  【本報訊】新聞局長陳致平表示,新聞界主流意見和商議式民調中期報告初步結果認同業界可自行決定自我規管的組織,無需官方代表參與。新聞局將循主流意 見,徵詢法務部門的專業意見後,考慮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方向。

  循主流意見草擬修訂草案

新聞局:修法方向將循傳媒業界和市民的主流意見着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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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方向將循傳媒業界和市民的主流意見着手研究 

澳門日報:新華澳報倡訂從業員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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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負責人拜訪新華澳報,就《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修訂交流意見。 

澳廣視:新華澳報指修法不能削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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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電台消息)新聞局拜訪新華澳報,收集和交流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意見。新華澳報社長林昶認為修法必須慎重,修法不能削弱對新聞自由的保障,更要按照《基本法》的精神及適用於本澳的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內容,強化保障新聞自由;他認為,需要成立一個由民間主導的業界自律組織以及制定通則,而不應每每透過刑法處理有關個案,林昶稱,出版委員會成員不應單由業界代表組成,以免外界覺得「自己人查自己人」,影響公信力。(陳美婷 陳思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