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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新華澳報:出版法決修訂條文只刪不增 諮詢文本擬就後作公開諮詢

 

出版法決修訂條文只刪不增 諮詢文本擬就後作公開諮詢

  【本報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今昨日表示,因應新聞業界主流意見和商議式民調結果後,政府決定修改《出版法》,並以「只刪不增」的原則處理,刪除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並調整多項條文的用詞,以配合和適應其他相關法律法典。待完成草擬諮詢文本後會再進行公開諮詢。

  新聞局下午舉行發佈會,局長陳致平及相關領導主管,聯同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向本澳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代表介紹修訂《出版法》與《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及傳媒意見整理結果。

  陳致平在發佈會上表示,「易研」根據服務合約,在8月31日向新聞局提交了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該局按程序向上級呈交報告書並獲批閱。

  他表示,綜合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與傳媒意見的歸納結果:對於委員會的存廢,業界及市民的意見並不矛盾──業界主流意見不贊成有官方代表的委員會,市民傾向在法律框架外由業界成立委員會,希望有市民的參與。兩者的立場與政府堅持的原則並無牴觸,即業界的自我規管組織應由業界自行決定。

  他續稱,為此政府會因應新聞業界及公眾所表達的意見,決定修改《出版法》,以「只刪不增」的原則處理,刪除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並會調整多項條文的用詞,以配合和適應《回歸法》、《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及《民事訴訟法典》等法律法典,不會考慮新增其他內容。

  他進一步指出,新聞局已初步與法務部門就修訂《出版法》交換了技術意見,並將根據「只刪不增」的原則展開技術跟進工作,希望於11月完成草擬諮詢文本的工作,之後按照第22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規定進行公開諮詢。

  陳致平重申,現階段透過修法和刪除部份條文,首要是解決《出版法》頒佈20年仍未全面落實的狀況,至於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和促進業界發展等其他議題,政府歡迎業界繼續探討及提出意見。

  張榮顯在發佈會上介紹了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的內容,根據調查結果,報告建議需對兩法進行修改,並考慮修改或刪除兩法中有關設立委員會的條文。

  張榮顯又指,調查結果顯示,市民對澳門記者評價整體正面,對澳門新聞自由評分屬中等偏上水平;最重視保障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且重視對澳門新聞記者的保護;對政府、媒體(記者)的信任度和滿意度整體屬於中等或稍微偏上的水平,同時對政府維護新聞自由,以及媒體為公眾提供資訊和報導重要新聞的責任有著高度的期待感。

  另外,他又認為,今次是港澳地區首次進行的商議式民調,從分析數據可見,民調同時體現了幾個社會功能:公民教育、促進社會溝通、提高了民情表達的透明度、讓民眾加深了解傳媒有關的議題,同時亦可促進媒體與民眾間的溝通,長遠而言有助提高業界的專業水平。

  除公佈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外,陳致平亦介紹傳媒意見整理結果,新聞局在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期間,廣泛收集和聽取了業界的意見,業界的主流意見均認同有需要對兩法進行檢討、修訂;對於委員會與通則的問題,無論贊成設立與否,傳媒均一致認為相關委員會不應有官方代表及帶有官方色彩,應由業界自行討論與組織;《新聞工作者通則》應由業界自行訂定;對於兩法是否需要考慮納入網上媒體的問題,傳媒意見不一,未達共識。

  在有關兩法處理或有關委員會/通則的討論上,陳致平表示,傳媒大部份聚焦於《出版法》、「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三個內容,只有少數意見單獨並具體地觸及《視聽廣播法》及「廣播委員會」。

  此外,他指出,因應電信市場全面開放,電信網絡範疇的法例修訂工作現已啟動,當中對「廣播」及「電信」將作出更清晰的定義及技術規範;考慮到《視聽廣播法》涉及較多對「廣播」的技術規範,有需要配合和適應電信方面的立法工作,故政府會暫緩《視聽廣播法》的修訂工作,優先處理《出版法》的法律修訂。

  陳致平表示,修訂兩法的第一階段工作已完成,藉此感謝過程中發表寶貴意見的市民和新聞從業員,相關意見將成為政府在下一階段制訂修訂文本的重要參考。

  為了讓傳媒界及公眾深入了解各方對兩法修訂的意見,商議式民調期末報告的全文和附錄,以及新聞局在各場會晤和座談會收集的傳媒界意見的整理結果以及商議日短片等資料,均會上載至新聞局網站,讓公眾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