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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Tencent News: The first time of Deliberative Polling in Macau, to discuss the amendement of the laws (Chinese)

Source

       澳门特区政府新闻局委托易研方案(澳门)有限公司12月4日举办“商议日”,就是否修改《出版法》及《视听广播法》进行商议式民调。这在澳门尚属首次。

       “商议日”今天在澳门教业中学举行,共有277名被随机抽样的市民代表和29名新闻工作者代表参与。民调分公众组和专业组,其中由新闻工作者组成的专业组来自本地多个传媒机构。今日活动采用问卷调查、小组讨论、大会提问等形式进行,整体运作畅顺,参与者积极发表意见和观点,达到商议式民调充分讨论交流的目的。

       另外,近60多名来自全球各地的学者、专家、媒体人士作为活动过程的观察员。

       澳门特区政府新闻局局长陈致平在出席“商议日”活动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商议式民意调查是本地咨询活动的一次宝贵经验,它是两法修订程序的其中一环,是特区政府收集业界和社会意见的途径之一。除民调工作外,当局会继续约晤各传媒机构及业界组织,积极听取意见,确保在草拟咨询文本前,有充裕的时间及途径,让业界和社会进行讨论,共同完善两法。

       他表示,调查结束后,负责民调工作的科研团队会对数据进行分析,稍后会提交详尽的报告供政府参考,而相关结果将通过媒体向市民公布。

       陈致平重申,政府与业界和社会大众一样,是坚定维护新闻自由。尽管外界对修法的意见不一,但这引起了业界和社会对两法内容的关注,达致政府启动两法修订程序的其中一个目标。

       此外,对于业界关心的专业规范问题,陈致平指出,政府早于2006年底,已透过行政长官批示,停止发放记者证,而在新闻局的改组计划中,在提交行政会讨论的组织法文本内,亦建议删除当局发放记者证的职能。此举正清晰地表达政府的一贯理念,就是坚信新闻采访自由,对新闻业界的专业规范指引及新闻工作者身份认可,应由新闻业界专业组织自行制定,而政府方面乐意提供技术协助。

       自2010年3月特区政府施政方针中提出启动修订《出版法》及《视听广播法》程序后,新闻局与本地传媒业界保持定期的沟通会晤,先后5次会见本地传媒机构及组织代表,介绍工作进度并听取意见,希望结合业界和社会的广泛意见,完善相关法律,进一步确保本地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为收集社会大众及传媒业界对《出版法》及《视听广播法》的意见,新闻局今年年初进行了修订《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的民意调查和分析服务的公开招标。 (记者 傅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