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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Chengpou: Still the same after one day deliberation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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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報訊】政府花三百五十多萬元委託私人公司,用商議式民調了解市民對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意見,其特色及價值在於可讓市民藉此機會深入認識和思 考相關議題。然而,有參加者在民調結束後坦言,難以理解主要內容,又從未聽過一些關於修法的反對意見。對於今次議題的認識度,若「零分」是完全不認識, 「十分」是極高度認識,有參加者的自我評分更低至「三分」。

無論是局長或專家,多次強調兩個法例訂立逾二十年,當中規定的出版委員會和視聽委員會 至今仍未成立。然而,反對設立委員會的新聞工作者認為,那些委員會是收緊言論自由的手段,直選議員吳國昌更直指相關條文是惡法。剛過十八歲、現就讀高中三 的趙同學表示,未有聽過類似的訊息。

 

婆婆未聞反對原因自評對修法認識滿分

另一參加者喻婆婆也說,從未聽過反對設立委員會的原 因,若「零分」是對修法完全不認識,「十分」是極高度認識,她給自己的評分是「十分」。將新聞專業運作交給市民表達意見,被質疑不恰當,參加「商議日」的 歐先生坦言,小市民難以理解主要內容,對於今次修法的認識度,他僅給自己「三分」、「四分」。

舉辦民調的團隊多次強調,市民可在出席「商議日」前閱讀「平衡資料」,從而認識修法內容,並經過一天的小組討論和大組答問後,深思熟慮才填寫問卷表達意見。十八歲的趙同學坦言,只是略略看了「平衡資料」,但是,「都唔係好識」,對於修法內容的認識度,他只給自己「五分」。

經過一天的「商議」後,有市民覺得活動新穎,因為本澳未曾試過這類調查,他認為自己對修法內容有充份的認識,也滿意籌辦單位的安排。對於可以參與公益的討論,有參加者覺得開心。一名從事裝修工作的參加者更大讚籌辦單位很有誠意,他在離澳公幹期間,仍不斷收到該單位的來電。

大學生事後亦了了

有 與會的許姓大學生承認,之所以會花一天假期的時間參與今次調查,其中一個原因是有六百元的「獎金」,也可以「盡下公民責任」、「幫助下社會」。關注互聯網 監管、事前對修改兩法議題一無所知的許同學,稱經一日後「增進少少的了解」,但被問到多了解了些什麼時,即時「口啞啞」,笑言自己還是「不太清楚、始終不 了解」,但對於今次民調給予高度評價,認為可聚集不同階層的人收集意見。

家庭主婦陳小姐表示,得悉今次是全澳首個商議式民調,故抱貪新鮮和好奇的心態參與,是首次接觸這方面的內容。她反映,當下本澳的新聞自由也不怎樣,傳媒機構皆自我審查,對政府的事情幾乎都是「報喜不報憂」,除非是享

譽國際,否則一般的不是輕輕帶過,就是隻字不提。

 

主婦:設兩會無咩意思

若 要表態的話,陳小姐支持由業界獨立自組兩個委員會,但不贊成監管互聯網。她認為,是次修法提出的這些措施,並非解決市民較關注的新聞報導方面的問題,無助 大家可以獲得更深更廣更優質的資訊,「兩個會只是規管你們傳媒,無咩意思我覺得……我覺得就算有了這兩個會,市民都不會知多一點!」

自稱師奶的余女士則說,以前聊天聊到媒體都是關於八卦雜誌的,今次實在長了見識,獲益良多。談到對出版委員會的看法,她認為這是用來監管傳媒,讓其不能「無法無天地地亂噏」,但稱本澳傳媒過往紀錄良好,廿多年來未有出現過相關情況,在她看來此時並不需要有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