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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1

修改 <<出版法>> 和 <<視聽廣播法>>民意研究項目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Project on
Amendement of the Press Law and the Audio-visual Broadcasting Act

Jornal do Cidadão: The sample of professional group is not ideal, more advices are in need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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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報訊】有關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的商議日昨於1天內舉行且結束。負責調研的易研公司總監張榮顯表示,商議日只有29名傳媒人出 席,因為傳媒專業組的抽樣框架和參與人數不理想,未能作為商議式民調內容,故研究團隊認為商議日並非民意調查而是民意討論,日後可能會透過焦點訪談收集業 界意見。

  張榮顯表示:整個過程在市民的熱烈參與和發表意見下進行,大組答問裏面每組有機會發表意見,透過商議式民意調查方式,認為此方式已行之有效,並以科學、公開、透明收集市民意見,隨後會作整理分析。他希望在過程中,尤其業界,繼續有機會用其他方式收集行內意見。

  他提及,商議日的研究團隊包括: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下稱:易研)、美國史丹福大學商議民主中心、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及葡萄牙里斯本大學學院社會學研究中心。4個團隊會繼續將數據整理分析,而早前所使用的問卷資料和平衡簡介資料,會盡快上載網站讓全民參閱。

  

    專業界與公眾分析不合併製作報告

  另外,有傳媒擔心所收集的專業組及公眾組的聲音會一併總結成一個報告。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院長趙心樹補充稱:專業組及公眾組別的分析報告會分開處理,不會合併一起製成報告。

  傳媒提問專業組的抽樣個案,大部分為澳廣視人員,質疑調查的公平性?張榮顯解釋指出:根據學術上隨機抽樣的原則設計,初步透過發邀請信予各傳媒機構, 請求機構提供傳媒工作者名單及聯絡方式,但聯絡方式不是必須提供。易研發出約50多封信函,最後只接獲7個回覆,這個數量對研究來說是不足的。故此,易研 再將所收集的資料,包括以往舉辦過的記者會,教學過程中認識的學生,局方提供的名單等,將資料匯集後組成抽樣框,在這抽樣框下隨機抽樣。但於未進行隨機抽 樣前,根據名單發信給各大傳媒,要求傳媒和易研進行確認的程序,最終只收到8家傳媒回覆,加上早前7家回覆的傳媒,合共15家,但數量仍不足以展開調查。

  他續稱:因此易研決定把15家再加上其他沒有答覆及沒有確認的傳媒機構名單組成抽樣框。在這情況下進行抽樣,抽樣後將抽樣結果再發送給各大傳媒,但由 於缺乏聯絡方式,易研要求傳媒提供被抽中的新聞工作者的聯絡資料,只有4間機構回應,並提供相關資料,但得到相關資料後仍無法與被抽中者聯絡。他強調,因 是次調查有多個個案接觸不到,是導致所得到樣本不足的主因。



  團隊認為民意調查變「民意討論」

  趙心樹亦表示,問題不僅停留於樣本是否具代表性,更深入的問題是為何眾多媒體沒有參加民調?傳媒隨即問趙心樹知否因何導致媒體不參與及業界的意見是甚 麼?又提問業界有聲音指這個重大議題為何沒有諮詢業界討論便舉辦民調?及在公眾不清晰相關法律時,會否達到民調目的?趙心樹回答指,由於對那麼多事情不甚 了解,所以才進行民調。更重要是讓研究方法讓公眾了解更多,不能說「因張三說不能做,李四說不能做,就不去做。」故在此情況下,更需要做民調。

  張榮顯亦指出:由始至終,公眾組及專業組皆希望得到隨機樣本,在公眾組方面結果超出預期,根據其他國家經驗出席率比預期少20%至25%,但昨日只少 13%。而專業組部分只是按程序辦事,出席的傳媒人所發表的意見會記錄並做分析。根據抽樣數目研究團隊亦不滿意,他希望按原先設計進行。

  被問及為何問卷須填寫個人資料?張榮顯指出:因為研究團隊有3階段的問卷調查,要進行追蹤調查並進行比較法,這是調查常用做法。但他強調,資料不能提供給第三方。

  張榮顯稱:根據其他地方經驗,有信心可做到科學、公開、透明的程序。他不認為研究團隊進行錯誤的民調設計,已盡最大努力,惟最後團隊不滿意所得到的樣 本數目,認為這並非「民意調查」而是「民意討論」。然而,團隊會繼續展開研究,日後會舉辦焦點訪談,繼續諮詢業界意見,直到提交報告為止。